关于公布2名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的通告
(临防指通告〔〕号)
年10月9日晚上,临河区在对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检出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医院,经专家组会诊研判,确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流调溯源、社会管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现将2名无症状感染者有关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8:女,24岁,系无症状感染者6的妻子
10月6日,11时步行到华海尚都门口“众兴超市”买菜后返回家中,19时与丈夫骑电动车到鸥洲假日C区“欢辣馆火锅烤鱼店”与朋友聚餐(其中包括无症状感染者3、6、9),23时返回华海尚都20号楼家中。
10月7日,8时与其丈夫到物华便民市场门口“津达线缆”店内,12时到华海尚都北门“洪福楼水饺店”就餐后返回家中,18时与丈夫乘车到临河六中附近李某某家中吃饭(其中包括无症状感染者3、6、9),21时30分返回华海尚都20号楼家中。
10月8日,8时到华海尚都北门“崇园面食坊”就餐后到物华便民市场门口“津达线缆”店内,随后开车到政务中心五楼三号园上班(期间接待办事群众约6人),12时开车回到“津达线缆”店内,随后返回华海尚都20号楼家中,15时40分步行到华海尚都小区北门东侧“樊平口腔”看牙后返回“津达线缆”店内,17时驾车到绿都新村C区父母家中,期间在小区西门停车买水果(店名不详),17时30分开车到绿都新村C区北门“川大姐”购物后返回“津达线缆”店内,18时到物华便民市场一进门北侧第一家菜店买菜,随后返回乌兰图克镇新民村三组公婆家中,20时在公婆家聚餐后再未外出(其中包括无症状感染者3、6、9)。
10月9日凌晨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无症状感染者9:女,26岁,系无症状感染者3的妻子
10月5日上午未外出,15时与丈夫自驾车从鸥洲假日C区17号楼到山河森林公元D2号楼另一家中,其间电话联系2名家政服务人员上门擦玻璃(其中1人为10月8日无症状感染者1);19时18分自驾车和丈夫及朋友一行3人到临河五中附近“云云野川火锅”就餐,20时和丈夫自驾车送朋友到泰和园小区,随后返回其在鸥洲假日C区17号楼家中再未外出。
10月6日上午未外出,11时与丈夫乘坐刘某、高某某私家车到八一乡星光十组父亲家中聚餐;14时上述4人自驾车回到鸥洲假日C区17号楼家中;15时与丈夫自驾车上街购物(15时15分到广运家电,15时27分到临河京东家电海萨专卖店,15时55分到西大批发市场雅诚德陶瓷专营店,16时03分到西大批发市场咏达五金土产店,16时08分到西大批发市场双利土产厨具店);17时07分与丈夫及朋友李某某一行3人自驾车到临河六中盛世万景花卉批发市场订购鲜花;18时到鸥洲假日C区“欢辣馆火锅烤鱼店”与朋友聚餐(其中包括无症状感染者3、6、8),22时30分返回鸥洲假日C区17号楼家中再未外出。
10月7日白天未外出,19时与丈夫自驾车到临河六中附近平房朋友李某某家中聚餐(其中包括无症状感染者3、6、8);22时与丈夫自驾车返回鸥洲假日C区17号楼家中再未外出。
10月8日上午未外出,15时48分与丈夫自驾车到临河六中盛世万景花卉批发市场取花;17时30分到鸥洲假日附近的水果店购买水果(店名不详),18时到鸥洲假日C区附近的康中福大药店买药;18时20分到东门物华便民市场购物(店名不详),之后与丈夫自驾车回到乌兰图克镇新民三组其公婆家中;20时到其公婆同村的姬某某家中聚餐(其中包括无症状感染者3、6、8);24时回到其公婆家中再无外出。
10月9日凌晨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目前,针对上述2名无症状感染者的详细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如有新的行程轨迹,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请以上同一时间内与上述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向所属辖区、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居民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