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05742021英文版机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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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英文版机械安全安全防护的实施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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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安全防护总则,采用的安全防护方法和补充保护措施,使用的防护装置保护装置;并给出了安全防护的使用信息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的设计、构造、安装、检查、实施与维护,亦适用于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相关方人员的培训。本文件未规定对于特定用途选择安全防护的要求,这些要求通常在C类标准中予以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机械安全防止人体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T-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GB/T-机械安全急停功能设计原则GB/T.1-机械安全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GB/T.1-机械安全压敏保护装置第1部分:压敏垫和压敏地板的设计和试验通则GB/T.2-机械安全压敏保护装置第2部分:压敏边和压敏棒的设计和试验通则GB/T.2机械安全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第2部分:工作平台与通道GB/T.3机械安全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GB/T.4机械安全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GB/T-机械安全与防护装置相关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GB/T-机械安全双手操纵装置功能状况及设计原则GB/T-机械安全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定位GB/T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T-机械安全危险能量控制方法.上锁/挂牌3术语和定义GB/T-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安全防护safeguarding使用安全防护方法、安全防护装置(3.3)保护人员的保护措施,这些保护措施使人员远离那些不能合理消除的危险或者通过本质安全设计措施无法充分减小的风险。[来源:GB/T-,3.21,有修改]4总则4.1风险评C实施安全防护之前,应按GB/T-中第5章对机械的危险以及与实施安全防护相关的危险进行风险评估。与实施安全防护相关的危险清单见附录B。实施安全防护后,可能还会产生额外的和/或新的危险,但这类危险可能并不是源于安全防护本身。5安全防护方法5.1-般要求通常可采用的安全防护方法有:最小间距防护;最大间隙防护;-安全开口防护;安全位置防护等。考虑到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采用安全防护方法进行防护时,可能还需要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安全防护方法的使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均知晓如何正确运用/使用相关的安全防护方法。5.2最小间距防护方法最小间距防护方法只应用于消除挤压危险或减小挤压危险产生的风险。采用最小间距防护方法时,要求如下:a)最小间距应是挤压表面之间最短的距离;b)针对人体及不同人体部位的最小间距应符合GB/T-中表1;c)如果人体多个部位都存在挤压危险,则应采用最大的人体部位尺寸来确定最小间距。5.3最大间隙防护方法最大间隙防护方法用于防止指尖触及危险区。采用最大间隙防护方法时,要求如下:a)最大间隙应是相邻表面之间的最大距离;b)最大间隙不应超过4mm。5.4安全开口防护方法当工件被视为安全防护的一部分时,任何开口都应防止人员触及已识别的危险。采用安全开口防护方法时,要求如下:a)当工件到位时,剩下的开口应足够小,以防止操作者的任何身体部位进人危险区;b)如果因工件不到位而可以接近危险区时,则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件不到位时启动机器循环。这类措施应达到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减小水平。6防护装置6.1-般要求防护装置的设计、构造及选择应符合GB/T-中第5章~第7章的有关规定。6.2固定式防护装置6.2.1在操作机器或发生危险之前,应确保固定式防护装置已正确安装。6.2.2固定式防护装置的固定方式应与具体应用场合相适应,常用的固定方式包括焊接、粘接或使用紧固件连接等。6.2.3如果选用紧固件固定,为确保只能通过专用工具才能拆卸固定式防护装置,不应采用一字螺钉、十字螺钉、蝶形螺母、卡扣等可通过普通工具就能打开的紧固件。6.2.4对于通过紧固件固定的固定式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应采取措施确保在拆除固定式防护装置之后,紧固件始终保留在固定式防护装置上。宜采用GB/T-中附录A给出的防脱式紧固件。6.3活动式防护装置6.3.1对于活动式防护装置的活动部分,如果其打开后可接近危险区,则应采取以下措施:a)活动部分联锁,此时活动式防护装置应满足联锁防护装置的要求;b)牢固固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改装。如果不能联锁或防止未经授权的改装,则活动式防护装置的固定方式应与具体的应用场合相适应,且能将风险减小至风险评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6.3.2活动式防护装置不应朝向危险或危险区打开。6.4可调式防护装置6.4.1可调式防护装置应:-随时可调;在给定操作期间,保持调整后的状态;在操作机器或发生危险之前,正确安装和调整;-只有经过授权才能调整。6.4.2可调式防护装置的操作者和维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了解可调式防护装置的用途。6.5联锁防护装置7保护装置7.1-般要求保护装置的安全功能应通过机器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来实现。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SRP/CS)的性能等级(PL)和类别应符合GB/T.1-中4.5和第6章的规定。有关确定SRP/CS所需性能等级(PL.)的示例见GB/T.1--中附录A。7.2联锁装置7.2.1联锁装置的一般要求7.2.1.1联锁装置的设计和选择应符合GB/T-中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7.2.1.2除非联锁装置仅用于防止意外启动,否则联锁装置安装和运行应确保在达到安全状态之前,人员不能从上方、下方或周围接近危险区。7.2.1.3联锁装置及其操动件(如果有)应牢固安装,确保其位置不变,并防止未经授权的改装。7.2.1.4联锁装置及其操动件不应作为对准机构、机械停机装置或行程末端停机装置,除非联锁装置专门设计用于此类用途。7.2.1.5防护装置、围栏、机器运动部件在接近或者被拆除而允许接近危险区时,应启动联锁装置并触发保护停机指令,直至防护装置、围栏或机器部件被恢复到原位。7.2.1.6应对联锁装置进行维护,如检查联锁装置本体或操动件是否损坏、凸轮位置是否变动等,以确保其能正确实现联锁功能。7.2.2带防护锁定的联锁装置7.2.2.1防护锁定装置应能防止接近危险区,以及触发解锁指令或释放锁定构件。7.2.2.2应通过以下方式产生防护锁定装置的解锁信号,例如:-零速断路器;安全状态监控系统;来自安全控制/驱动控制的信号;-计时器。7.2.2.3若风险评估结果认为有必要,应采取在被防护区内部解锁的措施,如逃生解锁。7.2.2.4“动力解锁”装置应具备与动力无关的解锁措施。7.3使能装置7.3.1设计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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