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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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控股”)的通知,国轩控股向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申请办理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同时,国轩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国轩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2、公司将持续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告编号:-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租赁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年4月26日、年5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1.00亿美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20.00亿美元;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其中外币合计不超过1.00亿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宏”)

  成立日期:年8月19日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永根

  注册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合肥科宏90%股权,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合肥科宏10%股权。

  合肥科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科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对合肥科宏按照%比例进行担保。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

  3、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

  成立日期: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轩%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时间: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注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桐城国轩%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时间:年2月5日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

  成立时间:年5月5日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庐江国轩%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丰国轩锂业”)

  成立时间: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章喜

  注册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产资源的收储、开采、选矿加工、研发、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矿产品收购与贸易;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硫酸锂等锂电池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稳层等建筑原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红砖、机制砖、瓷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矿尾泥及碳酸锂尾渣处理及利用;其他建材产品生产与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宜春国轩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锂业”)55%股权,宜春新锐融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融投资合伙”)持有其35%股权,宜春宜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其10%股权。宜丰国轩锂业系宜春国轩锂业的全资子公司。

  宜丰国轩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宜丰国轩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宜春宜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新融投资合伙因其合伙人之间签署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无法为宜丰国轩锂业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本次对宜丰国轩锂业按照%比例进行担保。新融投资合伙承诺将其持有的宜春国轩锂业35%的股权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风险承担责任并承认公司对宜春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权。综上,宜丰国轩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宜丰国轩锂业拥有绝对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10、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日期: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源电器%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

  成立时间: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5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新能源%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年恒银合高保字第号)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年恒银合授字第号《授信额度合同》及其项下实际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含前述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主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77)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账户透支等授信批复项下其他可用中短期信用产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3,.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MCL-TJ-ZL---BZ-01、CMCL-TJ-ZL---BZ-01)

  债权人: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签署的编号为CMCL-TT-ZL---RZ-01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全部附件)及其补充协议、修订文件等。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签署的编号为CMCL-TT-ZL---RZ-01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全部附件)及其补充协议、修订文件等。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租赁物购买价款分别为15,.00万元、2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一期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到期及未到期租金、违约金、资金占用补偿金、提前还款补偿金、损失赔偿金、滞纳金、名义价款及汇率损失;以及在主合同加速到期、提前解除或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债务人应当支付、返还或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款项;

  (2)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主合同项下及支付前述款项所涉及的全部税费、规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0217高保字第41号)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路支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额度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信安银最保字第A-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30312)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广银南京高保字第号、()广银南京高保字第号)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签署的编号为()广银南京授信字第号的《授信协议书》及其修改或补充协议。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签署的编号为()广银南京授信字第号的《授信协议书》及其修改或补充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以及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苏银高保字[320-]第[]号)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且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622)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0、《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H)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36()H的《综合授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7,.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57182342、Ec157182346)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务人一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A0457182321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合同二:债务人二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A0457182323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6,.00万元、3,.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年9月1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1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48万元,占公司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6,.00万元,占公司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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