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3

三、本专业工程特点...4

四、监理工作流程...5

五、主要控制目标及措施...12

六、结构预留预埋质量控制...13

七、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14

八、暖卫工程验收...35

九、通风与空调试验及调试...35

十、系统验收...48

十一、竣工验收资料...48

十二、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措施...49

一、工程概况

工程基本情况表

1.1工程概况说明:

1.1.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筑结构

1.1.1.1本工程总建筑面积.2㎡,分为东侧办公用房(地上五层地下二层)和U字形(南楼,西楼,北楼)培训中心用房(地上六层地下二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2m2。

1.1.1.2本工程培训中心用房包括会议接待部分、健身休闲、餐饮服务部分、培训中心住宿部分;西侧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及培训教室;地下室包括车库、后勤、设备电气机房、库房部分。

1.2工程设计范围:

北大科技园成府园创新中心工程设计包括总体设计和室外综合管网设计、单体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空调暖通设计、排水设计、电气设计。

1.3设计执行的主要等级标准:

1.3.1工程建设等级为一级;

1.3.2建筑防火设计按国家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3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

1.3.4人防等级为六级物资库;

1.3.5建筑层数:地上6,局部5,地下2层,建筑高度18米;

1.3.6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

1.3.7项目和计划工期

年12月22日至年10月28日,共计日历天;

1.3.8工程质量目标:长城杯;

1.3.9工程性质:培训中心及写字楼。

二、编制依据

2.1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北大科技园创新中心设备图》及相关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洽商;

2.2《北大科技园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

2.3《北大科技园创新中心施工组织设计》。

2.4规范、规定、图集:

2.4.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4.2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1-6;

2.4.3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1-7;

2.4.4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T01-26-(第六分册);

2.4.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有关法规文件(#,#);

2.4.6防空地下室通用图(通风部分FT);

2.4.7《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

2.4.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88);

2.4.9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82);

2.4.10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JBJ29—96);

2.4.11北京市建筑工程暖卫设备安装质量若干规定。

三、本专业工程特点

3.1本专业设计包括:通风与空调。

3.2本工程二次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3.2.1通风与空调等的自动控制系统需与自控设备制造厂家配合另行设计,本设计只提出自控要求;

3.2.2厨房内通风系统需与厨房制造设备厂家配合另行设计。本次设计只预留条件。

四、监理工作流程

4.1、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不同意

4.2、工程物资选样资料的监理程序

重新选样

资料不全

合格

4.3、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监理程序

不合格不合格

合格合格

批准使用

4.4、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监理程序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4.5、分项工程施工报验监理程序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4.6、旁站监理程序

未签字,问题未处理

4.7、分部工程报验监理程序

承包单位返修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4.8、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程序

五、主要控制目标及措施

5.1对施工单位(总包及分包)主要岗位人员的各项资质证书的审核,要有复印件,并查看原件。

5.2对使用的材料、设备进场,要依据施工图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复核、验收。

5.3供货厂家是制造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主体,所以通过考察优选合格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为此,大众器材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

5.4所有隐蔽工程,如:各种管井内的工程,暗装的各种管道敷设,在隐蔽前,必须按施工程序全部完成后,还要审查各项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会同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隐检部位的工程技术质量,经验收确认后方可隐蔽。

六、结构预留预埋质量控制

6.1人防墙体.顶板密闭套管预留

6.1.1人防墙体通风直埋密闭管制作:Φ套管数量共计4个,管道用壁厚3mm的焊接钢板卷制,两端各出墙mm。密闭环壁焊接钢板壁厚4mm,高40mm,密闭环双面焊牢。

6.1.2人防墙体水管道密闭套管制作:密闭套管直径比所穿管道直径大两号;密闭环壁厚5mm,高40mm,密闭环双面焊牢,穿墙体的套管长度比墙体厚度短5mm。

6.1.3人防顶板水管道密闭套管制作:密闭套管直径比所穿管道直径大两号;密闭环壁厚5mm,高30mm,密闭环双面焊牢,穿人防顶板的套管长度比装修完顶板高20mm。

6.2外墙墙体结构预留

6.2.1外墙墙体的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刚性防水套管比图示管径大两号,防水翼环焊接钢板的壁厚10mm,高60mm,密闭环双面焊牢。

6.3穿墙体及穿梁一般套管

6.3.1一般套管比图示管径大两号,穿墙体的套管长度比墙体厚度短5mm。

6.4顶板预留洞:随结构预留预埋。

七、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7.1室内通风与空调系统质量控制

7.1.1材料要求:

本工程通风管均采用镀锌钢板法兰连接,垫料采用石棉橡胶板。钢板风管均需保温,其中风管采用30mm厚度玻璃棉板保温,外刷防火漆两道,风管壁厚度及保温按91SB-6,排风风机出风口设钢丝保护。

7.1.2风管系统安装

7.1.2.1风管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下道工序。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以主、干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低压风管系统可采用漏光法检测。

7.1.2.2风管系统吊、支架采用膨胀螺等胀锚方法固定时,必须符合其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

7.1.2.3风管部件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7.1.2.3.1各类风管部件及操作机构的安装,应能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

7.1.2.3.2斜插板风阀的安装,阀板必须为向上拉启;水平安装时,阀板还应为顺气流方向插入。

7.1.2.4止回风阀、自动排气活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7.1.2.5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7.1.2.5.1风管安装前,应清除内、外杂物,并做好清洁和保护工作;

7.1.2.5.2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其有效截面;

7.1.2.5.3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其螺母宜在同一侧;

7.1.2.5.4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风管法兰的垫片材质符合系统功能的要求,厚度不应小于3mm。垫片不应凸入管内,亦不宜凸出法兰外;

7.1.2.5.5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

7.1.2.6风管支、吊架的安装:

7.1.2.6.1管道支、吊架、托架,必须设置于保温层的外部,在空穿过支、吊、架托架处,应镶以垫木;

7.1.2.6.2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mm;

7.1.2.6.3吊架的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吊杆应平直,螺纹完整,光洁,安装后各副支、吊架的受力应均匀无明显变形;

7.1.2.6.4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与装饰面相紧贴;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可靠,条形风口的安装接缝处应衔接自然无明显缝隙,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

7.1.2.6.5明装无吊顶的风口,安装位置和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

7.1.2.7风口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不应大于3‰。

7.1.2.8风口垂直安装,垂直的偏差不应大于2‰。

7.1.2.9风管制作:

7.1.2.9.1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

7.1.2.9.2风管外径或内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mm时,为2mm;当大于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

7.1.2.9.3风管与法兰采用焊接连接时,风管端面不得高于法兰接口平面。除尘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内侧满焊、外侧间断焊形式,风管端面距法兰接口平面不应小于5mm。

7.1.2.10通风机的安装:

7.1.2.10.1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叶轮旋转应平稳,停转后不应每次停留在同一位置上;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应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7.1.2.10.2风机的安装的允许偏差: 

通风机的安装的允许偏差                  

7.1.3.1施工程序

施工程序按下列流程进行:

7.1.3.2施工要求和技术措施

7.5.3.3.3加工风管用的镀锌板必须为优质板,加工前镀锌必须用洗涤制清洗,擦净、干燥后使用。如镀锌表面起泡脱掉,需刷磷化底漆及镀黄底漆各一遍,调和漆两遍(洗涤剂需用中性,并先做试验,合格后再用)。

7.5.3.3.4制作场洁净,垃圾经常清扫,制作时手套不许有油污,镀锌板、风管不许在地面拖行,不准穿着鞋踏上已清扫干净的镀锌表面。

7.5.3.3.5制作法兰吊架、风机座时,切割、除锈、焊接和风管制作场地隔开,铁件刷油干燥后才能进行装配、安装。

7.5.3.3.6小风管合口后需用塑料布封住两端,码放在清洁的地方安装时运入现场后再行拆封口,大风管安装前再次清扫干净后进行安装。

7.5.3.3.7风管安装用支架、打孔和预留洞整修整应在风管运入安装现场前进行。

7.5.3.3.8擦拭风管和镀锌铁皮不准用易掉棉丝的织物,需用较牢的棉布。

7.5.3.3.9工具、机具、工作服、手套要保持清洁。

7.5.3.3.10设备运输预留孔洞及大门不准随意打开,使用完毕就正式封死。

7.5.3.3.11风机、空调器进入场房后,开封、拆箱清点,不安装时,要采取临时保护防尘措施。

7.5.3.3.12进入风管内施工,必须有干净的工作服、工作手套、

工作帽,不准穿脏底鞋。最后出来时要顺路擦净风管风部。

7.5.3.3.13风管加固物不准凸向内部,不准用拉铆钉于风管,钢

铆钉需用镀锌的。

7.5.4.4为达到系统密封性

7.5.4.4.1尽量减少风管的纵向和横向接头,所以风管下料时注意安排。

7.5.4.4.2不管是平咬口、联合角咬口咬合时均要有密封措施。平咬口缝咬合时用压筋机压平咬口缝;联合角咬口翻边垫槽钢打平咬口,使咬口均匀、严密、美观。

7.5.4.4.3插条连接、立咬口连接的缝隙均要涂密封胶。

7.5.4.4.4法兰连接风管时法兰上翻好边后,将四角留的小洞用密封胶涂堵。铆法兰时铆钉处应有密封措施。

7.5.4.4.5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可靠性,正式施工前提出风管施工方案,并做样板风管(做一批试验风管)以便采用质量好、又经济的先进施工技术。

7.5.4.4.6风管施工完毕后要对每个系统进行风管泄漏试验,泄漏试验按我公司制定的企标进行试验。其泄漏率按净化空调规定的级以内要求,允许泄漏率≤2%。

7.5.4.4.7空调机安装就位后也需打扫内部,之后试漏,允许泄漏率≤2%。

7.5.5.5风管加工的密封技术试验方案风管泄漏的主要源是:

7.5.5.5.1咬口缝。

7.5.5.5.2风管接口(法兰插条连接、立咬口连接)连接时的缝隙。

7.5.5.5.3铆法兰翻边90°及立咬口、插条接口翻边时出现的漏洞(死角洞)。法兰及加固筋等铆钉处。

7.5.5.5.4风管不正常碰撞破裂和扎孔等。

7.5.5.5.5经以往实际施工中的经验表明,打胶使密封性能大大提高,试验风管一次试漏达到国家高压风管标准。

7.5.5.6设备安装

7.5.5.6.1设备开箱点件

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在运输就位前必须进行开箱验收,协同业主代表检查外观有无一次搬运造成的损伤,有无保管不善造成的锈蚀进水问题,检查设备零件是否符合装箱单,并做好三方签认记录,主要检查项目有:

(1)、外观检查;(2)、出厂合格证;(3)、设备性能说明;

(4)、零部件的数量。

7.5.5.7设备运输

设备运输时可利用结构外接活动平台等方式运输。

7.5.5.8安装前的准备工作与安装要求

7.5.5.8.1各种设备安装前进行检查并清洗干净,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

7.5.5.8.2风机等设备安装时,严格按照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7.5.5.9风机安装

工艺流程如下:

7.5.5.10基础验收及开箱检验:

7.5.5.10.1风机安装前应根据有关说明对设备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是否符合尺寸要求。

7.5.5.10.2风机设备开箱检查,应按设备清单核对叶轮、机壳和其他部位的主要尺寸,检查进、出口的位置方向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7.5.5.11风机安装:

7.5.5.11.1根据建筑物的轴线、边缘线及标高线放出安装基准线,将设备基础表面的油污、泥土杂物和地脚螺栓预留孔内的杂物清除干净。

7.5.5.11.2整体安装风机吊装时直接放置在基础上,用垫铁找平找正。设备安装好后同一组垫铁应点焊在一起,以免受力时松动。

7.5.5.11.3风机安装时应有减震措施,并符合施工规范,详见专项施工方案。

7.5.5.11.4风机和风机附属设备的自控设备和观测仪器、仪表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执行。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安装在室外电动机应有防雨罩,进回风口或进风管道直通大气时应加装防护网。

7.5.5.11.5风机试运转:经过全面检查手动盘车后,供应电源方可送电运转,运转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h,运转后,再进行检查风机减震基础有无移位和损坏现象,并做好记录。

7.5.5.12新风机组安装:

7.5.5.12.1本工程机组安装,应依据设计组合的功能段安装,连接严密,位置正确,平稳牢固。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7.5.5.12.2机组组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与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冷热水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同时不得小于0.4MPa,以2~3分钟压力不降为合格.

7.5.5.12.3隔振减噪机组用SD橡胶板铺在#槽钢上,以达到减震效果。

7.5.5.13漏风量测试风管单个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漏光试验检测,具体操作顺序如下:

7.5.5.13.1低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宜用采用抽检,抽检率为5%,且抽检不得少于一个系统。在加工工艺及安装操作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采用漏光法检测。漏光检测不合格时,应按规定的抽检率,作漏风量测试。

7.5.5.13.2中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应在严格的漏光检测合格条件下,对系统风管漏风量测试实行抽检,抽检率为20%,且抽检率不得少于一个系统。

7.5.5.13.3高压系统应全数进行漏风量测试。

八、暖卫工程验收

8.1暖卫工程验收应由监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案归档。

8.2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根据暖卫工程施工的特点,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基础上运行。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验收时,应具有下列文件。

8.2.1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要求变更文件。

8.2.2设备、制品和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8.2.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8.2.4设备试运转记录。

8.2.5水压试验记录。

8.2.6管道系统通水冲洗记录。

8.2.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2.8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九、通风与空调试验及调试

9.1-1通风机试运转

9.1-1.1运转两小时后的轴温:滑动轴承≤70℃,滚动轴承≤8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2);滑动轴承温升≤65℃,滚动轴承温升≤40℃(《压缩机、风机》)

9.1-1.2轴承部位的振动:无异常振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2);轴承部位的振动速度有效值(均方根平均值)不应大于63mm/s(《压缩机、风机》);振动的测定应在通风机进入稳定工况后或额定工况后进行;轴承部位的振动双振振幅≤mm/s(n为传动轴转速r/min);

9.1-1.3电机启动电流、运行电流符合随机技术文件要求或符合电气设计要求;输出功率不超过额定值;如果需要详细考察风机与电机的匹配情况(参见《压缩机、风机》)

9.1-2水泵试运转

9.1-2.1运转两小时后的轴温:滑动轴承≤70℃,滚动轴承≤7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2);滑动轴承温升≤70℃,滚动轴承温升≤80℃(《压缩机、风机》)

9.1-2.2泄漏量:普通填料≤35~60ml/h,机械密封≤10ml/h(《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2);机械密封≤5ml/h,普通填料不应大于表2-1(《压缩机、风机》)

9.1-2.3电机电流、功率不超过额定值(《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2.2)

9.1-2.4潜污泵滤网、止回阀灵活有效(《压缩机、风机》)

9.1-3制冷机试运转

9.1-3.1略(参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4)

9.1-4有动力的空气过滤器、换热器等设备

9.1-4.1该类设备属于通风空调工程中的配套设备,除了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设备的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试运转

9.2-1相关的信号采样系统的试验、检验

9.2-1.1协助自动、仪表专业人员对自控系统的联锁、信号、远距离检测和控制等装置及调节环路的动作功能、灵敏度、全行程时间等进行试验、检验(《北京工艺》)

9.2-1.2各类探点、测点的传感器、变送器设置:要求进行全室性控制时,应避免设在受局部热源影响的区域;室温传感器、变送器应设置在空气流通的人体活动区内;如果对测控区域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具体要求设置;设在风管内应按9.3-1.3的要求设置;露点传感器、变送器应设置在有代表性的地方,避免二次回风、盘管热辐射、振动、水滴的影响(《北京工艺》)

9.2-2相关的联锁、程控等控制系统的试验、检验

9.2-2.1明确联锁、程控等系统的工艺要求,协助自动、仪表专业人员对自控系统进行通风空调工艺控制试验、检验,(《北京工艺》)

9.2-2.2对于调节流量的阀门执行器,应根据系统平衡后的各阀门开度设置执行器的行程。避免由于执行器安装不当破坏调试及平衡的成果。

9.3-1通风机及组合式空调器的风量、风压、风速的测定,调试

9.3-1.1测定、调试和平衡用的测量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微压计应调平、调零;测量全压、动压、静压时毕托管的应正确连接,毕托管测头应对准气流方向,偏差不大于5°;热球风速仪测杆应垂直于气流方向

9.3-1.2测量方法及测点的分布可参见《组合式空调机组试验方法》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A、附录B

9.3-1.3测量截面的位置:应选择在层流区;如测量截面位置在局部阻力部件之后距离应为4~5倍管径,之前距离应为2倍管径,最小距离为1.5倍管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3.3);测量时如果发现任何一点的动压值为0或负值,表明该截面处于涡流区,不宜作为测量截面;对于同一截面测得的数据,可用该组数据的标准偏差判定该截面是否处于涡流区(一般标准偏差>5.5时可视为涡流区)

9.3-1.4风量偏差为出入口差值<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3.3);风压可由设计确定或参考风机铭牌参数

9.3-1.5根据随机技术文件及测量时风机、电机的转速判定通风机及组合式空调器是否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点附近或设计指定的工作状态点附近

9.3-2系统及风口的风量、风压测定、调试和平衡

9.3-2.1测定、调试和平衡的测量用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同9.3-1)

9.3-2.2测点的分布可参见《组合式空调机组试验方法》

9.3-2.3测量截面的位置:(同9.3-1)

9.3-2.4风口风量的测定:风口风量可采用直接测量或辅助风管、喷嘴法测定,具体方式及要求参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3.4,12.3.5);辅助风管、喷嘴法的精度较高,直接测量法简便易行,可根据被测风口位置的不同要求进行选择

9.3-2.5测量风速仪器、仪表的量程:微压计为>3m/s;热球风速以为>5m/s;对于风速小于3m/s时宜采用低速风速仪测量。同时应注意:用微压计测得的结果应用均方平均值、其他直接测量测得的结果应用算术平均值,在正确操作情况下,微压计得出结果的精度高于其他直接测量测得结果的精度

9.3-2.6系统风量平衡:首先是风口风量,在同一支管上额定风量相同的风口风量偏差<5%;其次是各类风阀的开度或开关状态,起风量调节作用的风阀开度应基本符合设计风量分配比例,同时注意阀门特性即开度与流量的关系的影响;系统风量平衡宜采用“流量等比分配法”和“基准风口法”,从最不利末端开始,最后进行总风量的调整(《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3.6),一般“流量等比分配法”适用于风口数量较少的系统,“基准风口法”适用于大系统的平衡及调整

9.3-3通风机、制冷机、空调器的噪声测定

9.3-3.1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对于通风机、制冷机、空调器的噪声测定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噪声声功率工程法》测定(《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3.7),但由于现场条件限制可采取如下措施:采用《噪声声功率工程法》附录C--声压级的测量方法进行测定;对于要求一般的场合可以参照《工业噪声》的测量方法进行测定

9.3-3.2在大多数情况下,建筑内部噪声评价以反映人耳感觉的A声级为主,所以应主要测定A声级噪声(当设计或业主有明确要求时除外)

9.3-3.3测定A声级的声级计测定的是噪声的计权特征值,在条件允许时应测定全日平均值,否则应测定5s内平均值(《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4.12)

9.3-4制冷系统技术参数的测定

9.3-4.1略(参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4)

9.3-5防排烟系统的正压送风前室静压的检测

9.3-5.1正压送风前室静压的测定应在正压送风机送风量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测定分为两部分:所有门洞、窗洞等关闭时测定静压,最不利洞口开启时测定静压或各层洞口开启时测定静压;静压测定应由静压高的区域开始,逐步向静压低的区域转移

9.3-5.2正压送风末端应有余压,防烟楼梯间为50Pa,前室、避难层等为25Pa《防火高规》,应注意余压不能过高

9.3-5.3静压测定应考虑被测区域的气流影响;应根据环境情况确定静压测定的相对大气压点;

9.3-6空气净化系统应进行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和室内洁净度级别的测定

9.3-6.1略(参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B)

9.3-7设计提出的其他测定

9.3-7.1略(参见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技术文件、标准及规范)

9.4-1送、回风口空气状态参数的测定与调整

9.4-1.1送、回风口风量、风压的测定与调试:参见(9.3-2)

9.4-1.2送、回风口温度、湿度的测定与调试:参见《洁净室综合性能检测方法》

9.4-1.3测点分布:依据设计、业主要求;测点的设置应有广泛性、代表性,如果设置在靠近送、回风口处,应设在不影响测量结果的位置;测点最少为5个

9.4-2空调机组性能参数的测定

9.4-2.1机组风量、风压的测定与调试:参见《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测试》

9.4-2.2机组漏风量的测定:参见《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测试》

9.4-2.3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的测与调试:参见《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测试》

9.4-2.4机组的露点测定:参见《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测试》

9.4-2.5机组的过滤器的测定:参见《一般用途空气过滤器的测试》

9.4-3室内噪声的测定

9.4-3.1测量方法:(同9.3-3.1)

9.4-3.2测量要求:(同9.3-3.2)

9.4-3.3评价标准:对于舒适性空调房间一般不大于45dBA(《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详见表1-3(《城市噪声》)

9.4-3.4同(9.3-3.2)一样,测定噪声应以A声级为主;测量区域应为人体活动区,测点距地面高度约1.2米(《工业噪声》),测量仪器1米范围内不应有面积超过1平方米的反射物,测点数量不小于5个;测定噪声时室内声学环境(门与窗的开关、打字机的使用、空调器的使用等声源的运行状态)应符合正常使用条件;如需对背景噪声进行修正可以参照《噪声声功率工程法》

9.4-4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的测定与调整

9.4-4.1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的测定与调整:参见(9.4-1);《洁净室综合性能检测方法》

9.4-5对气流有特殊要求的空调区域,做气流速度的测定

9.4-5.1略

9.5单机试运转

9.5.1监理工程师事前控制措施:

9.5.1.1确认单机设备的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设备订货合同、设计文件等内业资料审核);

9.5.1.2确认用于测定、调试单机设备的仪器、仪表、设备正常、有效(要求承包商填写并报送A-15表《承包单位通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9.5.1.3认可紧前工作:单机设备安装工序完成,且合格(检查验收纪录);

9.5.1.4确认在现场单机设备已具备试运转条件(现场巡视、检查)

9.5.1.5审核试运转方案(要求承包商填写并报送A-1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9.5.1.6帮助业主协调厂商与承包商诸事宜。应该明确的是承包商拟定的单机试运转的程序、方法应经设计、设备厂商认可,以免引起责任分歧。(组织或参加“工地会议”)

9.5.1.7对于需要进行性能调试的设备,应及时审核相关技术资料(如通风机性能曲线图表)或根据订货合同要求厂商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并以此作为性能调试的主要依据。(要求承包商填写并报送A-15表《承包单位通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9.5.2监理工程师事中控制措施:

9.5.2.1确认现场单机试运转条件具备、措施完善(现场检查、旁站)

9.5.2.2检查仪器、仪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正确,测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旁站、现场监督)

9.5.2.3检验测量结果(亲自测量或参与测量)

9.5.2.4确认承包商现场试验纪录或填写监理纪录(现场过程纪录和现场试验纪录)

9.5.2.5针对不合格项目搜集必要的证据(原始试验记录、实物、现场照片的搜集整理)

9.5.2.6确认承包商对已经试验的设备进行了标识,现场试验纪录填写完整并且与试验设备有唯一的对应关系或有可追溯性(现场检查、现场监督、旁站)

9.5.3监理工程师事后控制措施:

9.5.3.1根据现场试验记录和相关标准和要求认可试验结果,对带有电机的设备应会同电气工程师联合认可试验结果(签认认可书)

9.5.3.2根据现场检查、监督结果如违反仪器、仪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失效的仪器、仪表、设备等情况,对试验结果进行重新评估并采取措施(签发监理通知、召开工地会议等)

9.5.3.3根据搜集到的不合格项目的证据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要求承包商对安装工序进行整改甚至返工;或者要求厂商更换或修理不合格设备(签发监理通知、签发不合该项目通知、召开工地会议、提交不合格项目处理报告等)

9.5.3.4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分项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通风机的试运转是通风机安装分项质量检验评定的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应参照通风机试运转的结果,认可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9.6系统联调

9.6.1监理工程师事前控制措施:

9.6.1.1确认系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与控制系统互相匹配、协调,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设备订货合同、相关专业设计文件等内业资料审核);

9.6.1.2确认用于测定、调试单机设备的仪器、仪表、设备正常、有效(要求承包商填写并报送A-15表《承包单位通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9.6.1.3认可紧前工作:单机设备试运转、各类自控阀门、设备安装完成,且合格(检查预检、试验记录及验收纪录);

9.6.1.4帮助业主协调各专业厂商与承包商诸事宜。确定系统联调具体实施方案、计划及相关技术细节,明确各自职责,统一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组织或参加“工地会议”,记录整理或确认会议纪要)。

9.6.1.5审核系统联调方案(要求承包商填写并报送A-1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9.6.2监理工程师事中控制措施:

9.6.2.1确认现场自控系统联调条件具备、措施完善(现场检查巡视、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

9.6.2.2协助自控、仪表专业人员调试,确认其工作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工艺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场检查巡视、现场监督)

9.6.2.3确认承包商现场试验纪录或填写监理纪录(现场过程纪录和现场试验纪录)。

9.6.2.4针对不合格项目搜集必要的证据(原始试验记录、实物、现场照片的搜集整理)。

9.6.2.5确认承包商对已经试验的系统、设备进行了标识,现场试验纪录填写完整并且与试验设备有唯一的对应关系或有可追溯性,自控系统联调无缺漏项现象并且满足工艺要求(现场检查、现场监督、旁站)。

9.6.3监理工程师事后控制措施:

9.6.3.1根据现场试验记录和相关标准和要求认可试验结果,对系统、设备的自控器件应协助自控工程师认可试验结果(签认认可书)。

9.6.3.2根据现场检查、监督结果如自动控制不符合通风与空调工艺要求等情况,对试验结果进行重新评估并采取措施(签发监理通知、召开工地会议等)。

9.6.3.3根据搜集到的不合格项目的证据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要求承包商进行相应的整改甚至返工;或者要求厂商更换或修理不合格设备;协助自控工程师对自控承包商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召开工地会议、提交不合格项目处理报告等)。

9.6.3.4审核承包商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系统联调试验记录(确认联调结果符合质量目标要求)

9.7无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测定和调试

9.7.1监理工程师事前控制措施:

9.7.1.1根据设计文件、项目合同、规范、相关产品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细化各系统测定、调试和平衡的目标及标准,并以此作为检验和质量控制的依据。(设计文件等内业资料审核)。

9.7.1.2确认用于测定、调试单机设备的仪器、仪表、设备正常、有效(要求承包商填写并报送A-15表《承包单位通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9.7.1.3认可紧前工作:单机设备试运转、自控系统联动试验、风管系统漏风量测定等完成,且合格(检查预检、试验记录及验收纪录)。

9.7.1.4帮助业主协调的相关事宜。确定系统测定、调试和平衡具体的实施方案、计划及相关技术细节,明确系统测定、调试和平衡的标准和要求并形成会议纪要。(组织或参加“工地会议”,记录整理或确认会议纪要)。

9.7.1.5审核系统联调方案,确认其质量目标与第1条相符或符合设计、规范及业主要求(要求承包商填写并报送A-1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9.7.2监理工程师事中控制措施:

9.3.2.1确认现场无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测定和调试条件具备、措施完善(现场检查巡视、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

9.7.2.2检查仪器、仪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正确,测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场检查巡视、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现场监督)。

9.7.2.3检查测量方法、程序是否按照方案执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场检查巡视、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现场监督)。

9.7.2.4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检验测量结果(亲自测量或参与测量)。

9.7.2.5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确认承包商现场试验纪录或填写监理纪录(现场过程纪录和现场试验纪录)。

9.7.2.6针对不合格项目搜集必要的证据(原始试验记录、实物、现场照片的搜集整理)。

9.7.2.7确认承包商对已经试验的系统、设备进行了标识,现场试验纪录填写完整并且与试验设备有唯一的对应关系或有可追溯性,系统无缺漏项现象并且满足质量目标要求(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现场监督、现场检查)。

9.7.3监理工程师事后控制措施:

9.7.3.1根据现场试验记录和相关标准和要求认可试验结果,对特殊要求的系统、设备应根据业主和设计的意见认可试验结果(签认认可书)。

9.7.3.2根据现场检查、监督结果如测量时发生缺漏项;违反仪器、仪表、设备的操作规程等情况,对试验结果进行重新评估并采取措施(签发监理通知、召开工地会议等)。

9.7.3.3根据搜集到的不合格项目的证据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要求承包商进行相应的整改甚至返工;或者提请业主及设计补充或变更设计(签发监理通知、召开工地会议、提交不合格项目处理报告等)。

9.7.3.4协助业主审查承包商交工调试报告或竣工技术资料(组织或参与预验收)。

9.8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

监理工程师事前控制措施:(略参见无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测定和调试)

十、系统验收

10.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方共同进行的,目的是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无生产负荷系统连合试运转与调试和观感质量的检查,达到规程规范的要求,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以下方面:

10.1.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10.1.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10.1.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0.1.4工程设备、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10.1.5系统试验记录。

10.1.6单机试运转记录。

10.1.7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十一、竣工验收资料

11.1本工程的工程档案分为两部分:一是工程交工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能证明工程质量的可靠程度及工程使用、维护、改建、扩建有关的一切文件材料,随工程交工一并提交有关单位存档备用;另一部分是施工单位积累的施工技术资料、经济资料和管理资料。

工程交工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文件:

11.1.1图纸审查记录;

11.1.2设计交底记录;

11.1.3技术交底记录;

11.1.4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11.1.5施工日志;

11.1.6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11.1.7材料、配件检验记录(材料合格证材质证明;设备说明书及合格证);

11.1.8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1.1.9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

11.1.10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11.1.1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1.1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11.1.13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调试报告;

11.1.14竣工验收单;

11.1.15竣工图。

十二、现场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2.1根据大型工地的施工经验,我们在施工现场派专人负责安全和消防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奖罚制度。

12.2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要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

12.3在工作中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各施工人员必须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岗操作。

12.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光脚,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应定期检验,不符要求或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施工现场的防护栏、脚手架等防护设施,不得私自拆动。

12.5高凳必须符合要求,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经专业培训人员进行操作。

12.6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所用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遇有恶劣气候,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2.7用高梯时,不应缺档,使用“人”字梯上端应绑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至70°为宜,禁止二人同在一个梯子上工作,在通道使用梯子,应有专人监护和设置防护栏。

12.8机械作业时,要束紧袖口,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2.9多台设备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入两台设备中间,防止设备挪位伤人。

12.10剔楼板、打墙透眼时,楼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2.11施工现场、宿舍外严禁吸烟或私自使用明火作业。

12.12现场使用电焊、气焊或电炉作业时,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用火许可证,并配专人看火和配消防桶或灭火器,使用电气焊或电炉时,应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用火完毕,应在周围巡视,确无隐患,方可离开。

12.13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具,工作前必须检查绝缘良好,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施工,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或戴绝缘手套,方可进行操作。

12.14各种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不得带故障进行工作。

12.15所有临时设施及电动工具的线、缆不得与金属物件绑扎在一起。

12.16现场使用行灯电压不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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