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及检查表
一、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
1.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或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购买或租赁特种设备是否选择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购置或租赁是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特种设备安、拆队伍资质、人员配置及持证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4.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6.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灵敏可靠;
7.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是否在规定参数范围内运行;
8.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效落实,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9.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真实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10.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及载货升降机使用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电梯及升降机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4)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5)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特种设备考评检查表》(附件)。
(三)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重点:
塔吊
(1)塔机的安装与验收,是否以《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塔机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2)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是否齐全。
1、塔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是否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是否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是否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是否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在施工现场使用,检查塔吊是否报废。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是否严格履行塔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是否进行检测检验,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机,是否停机整改,是否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十年以上、大修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机,是否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4、塔机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5、塔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是否根据塔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6、是否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是否严格进行塔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是否好塔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3)塔机基础及附墙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机基础是否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是否设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塔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是否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是否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是否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是否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是否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4)塔机专用电箱,是否合理配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做可靠的防雷接地。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电缆线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塔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边缘与15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是否符合不得小于1.5m,当小于此距离时,是否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当塔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线路上方是否有防护措施。
(5)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机作业,且塔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是否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机,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机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机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机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6)塔吊预埋螺栓有无厂家材质合格单;
(7)塔吊所有钢构件无变形、无裂纹;
(8)塔吊所有电机机座是否固定牢靠,传动部位有无变形、裂纹;
(9)塔吊所有滑轮部位有无防钢丝绳脱槽装置,滑轮轴有无磨损,滑轮座是否固定牢靠;
(10)塔吊所有防护栏杆是否完好,焊接牢靠,无锈蚀;
(11)塔吊所有柱销孔和销柱体符合要求,无晃动、无严重磨损;
(12)塔吊所有柱销上的开口销是否配套,并开口;
(13)检查钢丝绳磨损状况;
(14)检查顶升套架围栏支撑连接部位部件是否完好;
(15)检查顶升套架机构滑动部位及支撑的爪钩等处是否完好;
(16)检查顶升套架标准节安装推入机构是否完好,各部件无变形;
(17)检查回转支撑机构是否润滑良好,螺栓是否紧固;
(18)幅度、力矩、超重、回转、吊钩高度限位器和电铃等安全装置齐全,并保证其灵敏可靠;
(19)塔机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等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20)检查司机楼、闸箱等是否完好,固定牢靠;
(21)检查刹车部位是否完好,刹车皮是否磨损严重;
(22)检查塔吊小车行走轮是否润滑良好,有无严重磨损和裂纹;
(23)检查配重、配重吊环是否牢固,完好。
架桥机
(1)施工现场架桥机的技术档案和安全资料是否齐全。
1、架桥机生产许可证、厂家资料、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是否有架桥机的操作规程、是否通过当地检测验收、是否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架桥机是否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是否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是否未经登记备案、检验的架桥机在施工现场使用的。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是否严格履行塔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是否进行检测检验,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机,是否停机整改,是否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十年以上、大修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机,是否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4、架桥机操作室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5、是否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架桥机,是否严格进行塔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是否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2)架桥机结构件
1、结构件是否有变形、开焊、疲劳裂纹
2、导梁联接高强螺栓是否合格、有无经过检验
3、部件、附件、联接件安装是否齐全、可靠,位置是否正确
4、检查各枕梁面是否保持水平
5、检查各支腿在支撑状态下垂直度
6、检查导梁各支点是否在同一水平面
7、螺栓拧紧力矩是否达到技术要求(抽检频度5%)
8、检查导梁在各节均有支撑状态下的直线度
9、检查两条导梁的中心距是否满足要求
(3)绳轮及吊具系统
1、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是否整齐、润滑是否良好
2、钢丝绳规格是否正确、断丝和磨损等是否达到报废标
3、钢丝绳固定和编插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滑轮组转动是否灵活、可靠,有无卡塞现象
5、检查吊钩、吊带有无损伤、裂纹
(4)传动系统
1、各机构转动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是否正确
3、各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制动轮连接销是否完好
4、起升卷扬机固定是否可靠,齿轮箱有无裂纹
(5)电气系统
1、检查供电系统电压是否正常,是否按临电规范要求安装。
2、检查各电缆、电线有无老化、破损,绝缘是否良好
3、检查各接触器、开关按钮、断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4、仪表、警铃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控制、操纵装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6、电气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液压系统
1、液压油是否洁净、油量是否充足
2、液压元件是否齐全、压力表是否齐全有效
3、液压管路有否老化、损坏,管件接头是否有渗漏
4、系统额定压力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5、各支腿油缸是否同步,有无内漏
6、导梁纵、横移油缸是否同步,有无内漏
7、各先导电磁溢流阀工作是否可靠
(7)安全限位及保护装置
1、超载保护装置
超载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符合设计要求,液压超载保护装置的开启压力;机械、电子及综合超载保护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2、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是臂架类型起重机防超载发生倾翻的安全装置。通过增幅法或增重法检查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性,并检查力矩限制器报警、切断动力源设定点的综合误差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极限位置限制器
检查起重设备的变幅机构,升降机构、运行机构达到设定位置距离时能否发生报警信号,自动切断向危险方向运行的动力源。
4、防风装置
对于臂架根部铰接点高度大于50米的起重机应检查风速仪,当达到风速设定点时或工作极限风速时能否准确报警。露天工作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检查夹轨器、铁鞋、锚固装置各零部件是否变形、缺损和它各自独立工作的可靠性。对自动夹轨器,应检查对突发性阵风防风装置与大车运行制动器配合实现非锚定状态下的防风功能与电气联锁开关功能的可靠性。
5、防后倾翻装置
对动臂变幅和臂架类型起重机应检查防后倾装置的可靠性,电气联锁的灵敏性,检查变幅位置和幅度指示器的指示精度。
6、缓冲器
对不同类型起重量、运行速度不同的起重机,应检查所配置的缓冲器是否相匹配,并检查缓冲器的完好性、运行到两端能否同时触碰止挡。
7、防护装置
检查起重机上各类防护罩、护栏、护板、爬梯等是否完备可靠,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造成卷绕伤人的、开式传动;联轴器、链轮、链条、传动带等转动零部件有无防护罩,起重机上人行通道,爬梯及可能造成人员外露部位有无防护栏,是否符合要求。露天作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设防雨罩。
龙门吊
(1)施工现场龙门吊的技术档案和安全资料是否齐全。
1、龙门吊生产许可证、厂家资料、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是否有龙门吊的操作规程、是否通过当地检测验收、是否严格执行龙门吊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龙门吊是否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是否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是否未经登记备案、检验的架桥机在施工现场使用的。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是否严格履行龙门吊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是否进行检测检验,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机,是否停机整改,是否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十年以上、大修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龙门吊,是否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4、龙门吊操作室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5、是否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架桥机,是否严格进行塔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是否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2)、钢丝绳
1、是否选用交绕钢丝绳并且具有质量合格证。
2、是否有打结或扭曲现象。
3、是否在不洁净的地方拖线。
4、是否在尖角毛刺物体上拖线。
5、是否有被划、磨、碾压、过度弯曲等现象。
6、是否保持良好的润滑,且不影响外观检查。
7、是否每天对经常使用的钢丝绳进行检查,包括对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处的检查。
8、是否已经符合报废条件(①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超过总丝数的10%;②外层钢丝磨损量超过原直径的40%,当不足时可以按拆减后的断丝绳报废;③钢丝绳直径减小达7%;④钢丝绳整股断或麻芯外露、局部外层钢丝伸出呈笼形状态以及打死结等现象)。
(3)、吊钩
1、吊钩是否具有质量合格等技术证明文件。
2、在没有质量合格等技术证明文件时,是否已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查明性能合格后才使用,技术检验项目包括:材质检验(应为优质低碳镇静钢或低碳合金钢)、负荷试验、表面检验(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标记及文件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生产厂名、检验标志、生产编号等)。
3、吊钩是否有符合报废的条件(①危险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②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③扭转变形超过10°;④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⑤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应报废心轴;⑥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⑦有裂纹,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切槽断面。
(4)、滑轮与护罩应完好,转动灵活。
1、滑轮是否转动灵活,无缺损。
2、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滑轮护罩等装置是否安装牢靠,无损坏或明显变形;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①裂纹;②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③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④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⑤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5)、制动器应工作可靠,安装与制动力短符合安全要求。
1、制动器是否每班都进行检查(机械检查、试吊)。
2、制动轮与磨擦衬垫的间隙是否均匀一致,闸瓦开度是否超过1mm。
3、制动轮表面是否沾染油污。
4、制动器各活动销轴是否转动灵活,如无退位、卡位、锈死等现象,是否开口销齐全。
5、制动器的零部件是否符合报废规定条件:①杠杆、拉杆、制动臂或套板有裂纹;②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或断裂;③制动带磨擦片厚度已磨损达原厚度的50%,铆钉头埋头深度小于磨擦片厚度的50%④销轴或轴孔磨损达原直径的5%。
(6)、制动轮是否出现应报废或处理的现象:①有裂纹;②轮面凹凸不平大于等于1.5mm,否则应重新车光,当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其它机构制动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制动轮
(7)、司机室是否安全可靠,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是否牢固,司机对工作范围是否具有良好的视野。
(8)、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超载限制器。
2、极限位置限制器。
3、缓冲器。
4、夹轨钳和锚定装置。
5、安全标志和消防器材是否配合齐全(应有额定超重量的吨位标志牌,司机室应配备小型消防器材)。
6、电气保护装置。①边线处是否设主隔离开关;②是否设紧急断电开关;③是否设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滤保护和失磁保护等;④金属结构及所有的电气设备的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等,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并经常保持完好;⑤电器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工作时灵敏可靠,无固有缺陷或故障;⑥电线完好无破损现象,无临时线或老化的线路。
(9)、架体:
1、架体基础是否稳固(地面是否平整,夯实或打垫层)
2、架体垂直偏差是否超过规定。
3、架体连件螺栓是否有松动。
4、架体是否有被卡住或拉住等阻碍现象。
(10)、传动系统:
1、卷扬机锚定是否牢固。
2、卷筒钢丝绳缠绕是否整齐。
3、滑轮翼缘是否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
4、卷筒上是否有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5、滑轮与钢丝绳是否匹配。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是否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场(厂)内机动车辆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的型号和编号。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其认可项目的维修保养、改造业务。
2.是否登记建档
新增、大修、改造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在正式使用前,首先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方可使用。
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4.是否建立技术档案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车辆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车辆及人身事故记录;车辆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5.作业人员是否培训、持证上岗。
要求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6.是否执行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取得资格的检验机构申请在用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
7.场(厂)内机动车辆是否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场(厂)内机动车辆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发生重大车辆事故等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货叉、制动器、铲、斗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锅炉
1、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新安装的锅炉是否取得使用证,在用的锅炉是否按期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按期进行检验(校验);
压力容器
1、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照新修订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了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工作;
3、新安装的压力容器是否取得使用证,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按期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5、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按期进行检验(校验);
6、在用压力容器停用、迁移、修理、改造、报废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告知、监督检验等相关手续。
压力管道
1、是否经检验合格,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2、是否建立相应压力管道管理制度情况;
3、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4、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压力管道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贯彻落实《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情况,是否开展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工作。
(二)检查表格
详见文末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