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6月1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年手持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年第4批省抽共抽查流通领域手持电动工具产品2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B.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B.1-《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的要求,对手持电动工具产品的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爬电距离、电气间隙、机械危险、不正常操作、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端子骚扰电压、发热、泄漏电流、耐久性、骚扰功率、结构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潍城区人民商城飞凡五金店、烟台通力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泰安市岱岳区小顾电动工具销售中心、郓城南通电动工具销售部4家销售者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端子骚扰电压、结构、电气强度项目。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附件1: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附件2:合格产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