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厂安全违章记分管理标准一

《安全违章记分管理标准》已经更新到了第五版,您了解吗?

为强化反违章工作力度,规范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的管理标准,充分发挥各级管理者制违、纠违的作用,降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风险,《安全违章记分管理标准》已经更新到第五版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安全违章记分管理标准》(一)

01安全违章禁令

结合股份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管理标准》及湛江钢铁实际,对禁令类记分条款进行细化、合并、完善,描述更加严谨。

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举例: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的、指挥员工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的。

2、无上岗操作资格单独作业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

举例: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或持假冒、过期等无效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证的。

3、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或开机前未检查确认的。

举例:擅自启动已挂牌设备的、擅自摘除他人在用检修牌、自力牌的,点检方、检修方替代另一方实施挂摘牌的。

4、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或人为导致安全装置失效的。

举例:急停按钮、联锁装置、旋转部件或齿轮的防护罩、限位装置,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电路上的漏电保护器,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状态控制开关等。

5、未实施停电、挂牌或有效切断、隔离能源介质进行相关作业的。

举例:未按规定切断、隔离能源介质实施检修挂牌、自力挂牌,进入设备运行区域的。

6、未进行安全交底进行检修施工作业的。

举例:项目单位未对检修方进行现场书面安全交底的。

7、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

举例:高处作业(2米以上,含临边孔洞无有效防护)不系挂安全带(包括作业中双钩同时脱钩)的、登高攀爬作业未正确使用双钩安全带或防坠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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